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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2-11-21 11:25:26      发布人:永年区教体局

根据《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进教育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要求,深入贯彻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切实提升教体系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公开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便民快捷的原则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到便民、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

(三)遵从公开透明的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重大决策和执行事项机制

加强教体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公开教育工作报告、规划以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公开年度涉及民生关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集中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动态调整制度,优化权责事项。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

1. 主动加强政策解读。解读文本与政策性文件需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的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2. 及时做好舆情应对。积极做好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工作。建立舆情监测研判机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和信息发布互动机制,完善舆情监测制度,提高舆情应对效率,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3. 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统筹运用多种方式,提升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让群众更好的理解政策。

(三)落实重点民生领域公开要求

1. 做好重要政策公开。及时公开教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针对性做好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咨询方式等信息。加强人事管理行政许可等方面政策制度公开和教体系统预决算、教育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性项目信息公开。

2. 深化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改革新任务、新举措,做好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形成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

3. 加强提案建议办理公开。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围绕重点建议提案,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依法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公众监督。

4.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

(四)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 推进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整合。及时发布重要政策,回应公众关切,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切实提高网站的使用。

2. 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强化“永年教育视窗”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规范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发挥新媒体信息众化的传播优势,增强传播效果,增进与公众的双向互动,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程度,扩大政府信息范围和影响力。

(五)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机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认真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做好全教体系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