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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1-18 14:59:25      发布人:永年区教体局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教〔202215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6周岁及以上儿童,即2016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2.报名时间:8月8日至8月20

    3.城区小学报名招生流程:

1)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片区内学校报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向片区学校提交房产证或居住证、家长进城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页材料(随迁子女是指在永年区申领取得永年区居住证的非永年区户籍,随务工父母到永年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3)适龄儿童家长在城区内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的门市(在城区无住房)于规定时间持户口本和营业执照到学校(门市位于新洺路以东的经商人员子女到第四实验学校,门市位于新洺路以西的经商人员子女到临洺关实验小学)报名。

4)学校审验相关资料后,于8月21日前确定录取名单,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4.乡镇小学的招生由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本直接到学校报名。

(三)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永年区小学应届毕业(含从外地回来的永年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是指在永年区申领取得永年区居住证的非永年区户籍,随务工父母到永年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时间:725日至8月20日)

3.城区学校招生流程:

1)教体局依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小升初预分配名单。(7月25日7月31日)

2初中学校录取(8月8日8月18日):由教体局委托毕业小学通知对口小学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向初中学校提交户口本、房产证明等材料。

3)非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含从外地回来的永年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持有城区正式房产并已入住的于8月10日至18日持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入住证明材料等可直接到片区初中学校审核。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向初中学校提交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家长进城务工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页材料

5)本区小学毕业生家长在城区内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门市的于8月10日至18日持户口本和营业执照及门市房产证明材料到片区初中学校审核。

6)毕业生核验确认后,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学生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4.城区外初中学校的录取:依据教体局小升初预分配名单,直接录取招生范围内小学毕业生;非对口小学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六年级毕业生凭户口本到片区初中学校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民办压减政策要求,结合永年区实际,2022年永年区民办中小学无招生计划。

相关要求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我区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的特殊性,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推进“阳光招生”

(一)增强信息公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公办学校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按照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四)做好均衡分班

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规范办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年检不合格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附件:1.二〇二二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2.二〇二二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3.永年区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邯郸市永年区教体局办公室          202284日印

(共印100份)

 

附件1:

○二二年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第二实验学校A.友谊街以南,东外环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新路以东;B.建安街以南,新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京广线以东;C.迎宾大道以南,东外环路以西,露禅大街以北,京广线以东城区居民子女。(不含三实、七里店学小学、苗屯小学、北杜小学、南杜小学、岳庄小学、裴坡庄小学招生范围)

第三实验学校:A.科技街以南,东外环路以西,友谊街以北,新路以东居民子女;B.施庄村民子女和祥丰苑居民子女C.永年高级中学教职工子女。

第四实验学校A.北环路以南,中华街以西,科技街以北,新路以东居民子女;B.东大街村居民子女、一中教职工子女;C.门市位于新洺路以东的城区经商人员子女。

第六实验学校A.杜刘固村及新社区居民子女;B.北湖锦绣居民子女;C.第二中学教职工子女和永洋钢厂职工子女。

实验小学:A.健康街以南,新路以西,建安街以北,京广线以东城区居民子女;B.临关镇南街村民子女。

关实验小学A. 北环路以南,新路以西,健康街以北,京广线以东居民子女;B.京广线以西,太白路以东区城居民子女和关西街、北西街村民子女。(不含四实、北东街小学、北街小学招生范围)C.门市位于新洺路以西的城区经商人员子女。

州小学A.赵固村及赵固新村居民子女,苏固村居民子女;B.区委、区政府干部职工子女,

城北实验学校:河北铺村民子女。

外国语学校:朱庄村民子女。

关镇北东街小学:北东街村居民子女。

关镇北街小学北街村居民子女

关镇七里店小学:七里店村及七里店社区居民子女。

关镇苗屯小学:苗屯村及苗屯社区、天骏华景苑、万浩凤凰台居民子女。

关镇南杜村小学:南杜村民子女及新社区、绿苑小区、紫御东城居民子女。

关镇北杜村小学北杜村民子女及新社区居民子女。

关镇裴坡庄小学:裴坡庄村居民子女及紫东苑小区、天和家园居民子女。

关镇岳庄小学岳庄村和岳庄小区、广源小区居民子女。

关镇中召庄小学中召庄村民子女及澳洲小镇居民子女和棉纺厂职工子女。

关镇东召庄小学东召庄村民子女及新社区、化肥厂家属院居民子女。

界河店乡兴业小学:兴业村居民子女。

界河店乡西大屯小学西大屯村和梦湖新城、邯城北郡、梦都新城、水雅居居民子女。

 

 

 

 

 

 

 

 

 

 

 

 

 

 

 

 

 

 

 

 

附件2:  

○二二年初中各校招生范围

第一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居住在政府街以北,新路以西,京广线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居民子女。

对口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北东街小学、北街小学、临关实验小学。

第三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A.居住在友谊街以北,新路以东,中华北大街以西,北环路以南的居民子女;B.施庄村民子女;C.祥丰苑小区居民子女D.永年高级中学教职工子女。

对口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学校、第四实验小学、关实验小学、东方艺校。

第五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A.友谊街以南,中华北大街以西,明山大道以北,新路以东居民子女;B.东三环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中华北大街以东,建安街以南的居民子女;C.迎宾大道以南,阳光路以西,明山大道以北,中华北大街以东。

对口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实验小学、岳庄小学、裴坡庄小学、永美小学。

实验中学初中部

招生范围:A.居住在政府街以南,新路以西,明山大道以北,京广线以东的居民子女;B.金藤园(含西区)、银藤园、祥和园、海龙湾小区、宏达小区、锦绣百合苑、海泽园的居民子女。

对口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实验小学。

州中学:

招生范围:A.居住明山大道以南, 东三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京广线以东的居民子女; B.北李固村、赵固村、苏固村、杜刘固村、北界河店村、南界河店村本村户籍居民子女(含新民居);C.区委、区政府干部职工子女第二中学教职工子女。

对口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实验小学、州小学、六实、北杜小学、七里店小学、苗屯小学、南杜小学、北李固小学界河店乡兴业小学、西大屯小学北界河店小学、南界河店小学

外国语学校:本校、龙泉东、龙泉西、魏庄、瓜井、睢宁联校、五里。

城西实验学校:临镇北石口小学、东召庄、中召庄、娄山、西召庄

城北实验学校:本校、临镇段庄联校、阳联校、滩头联校、柴凹、屯庄、银河

第三中学:大北汪镇柳村、大北汪联小、大北汪中心学校、西赵目连讲武乡七方联校、南尹固、曲陌乡吕七方、东七方育才、曙光博文学校。                                                                

第四中学:永合会镇永二、冀窑、张窑、李沟、吴庄、焦窑、王边联校、大油村联校;界河店乡何庄联校、北两岗前曹庄、后曹庄、北郑村

第五中学:刘营镇余刘营、陈刘营、榆林联校、龙曹、梁刘营;讲武乡东李解、中李解、后马营、东赵王固学校、尚古、讲武联校、小北汪联校、张虎庄联校,华香学校、明星学校。

第六中学:西苏镇三塔后六联校、前六星、孔村、碾头、周村;小龙马乡大张村、明德联校。

第七中学:西苏小学、双陵、孟尚、方头固、洞头、尚村、马固、油村、晨晖。

第八中学:张西堡、借马庄、陈义、王庄、张西堡中心小学、七急联校;辛庄堡西七急;西河庄乡西河庄联校、南河庄联校、刘宋寨、顾闫联校、善寨;张西堡新星、英才、旭光。

第九中学:广府镇北街、东街、西街、南桥、莲花口、夏堤、西河庄河西堡、丰华。

第十中学:对口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第十一中学:刘汉乡韩店、刘汉、宁屯、白塔联校、冀尹固、北尹固、刘固联校、北陈村、寨里、北榆林、姚村、武庄。

第十三中学:西河庄乡门寨联校、陈寨联校、高寨;博林。

第十五中学:辛庄堡联校、后司郭庄、韩庄、豆二、豆三、赵东、康东、博汇、晨阳。

第十六中学:东杨庄、杨庄、东陈甫、西杨庄、冯杨庄、屯庄、前马营、茹佐联校、西陈甫、许庄;辛庄堡乡席一;光明、博硕、启智

第十七中学:小龙马、郑营、宋小营、八汪联校、东张固、北沿村、郭庄、北护驾、西张村、启明星、关村、蓝精灵。

正西中心学校:正西乡五湾联校、中心学校、西宋固、朱庄联校、西高固、前高岳、明达。

西阳城中心学校:西阳城小学、中心学校、西阳城第一联校、尚庄、通头联校、元昊。

曲陌中心学校:四分村、曲陌联校、尧子营、许李曲联校、故城、南卷、希望、北卷西、培英、晨光、素育。

豆下乡中学:张下乡、余家寨、豆下乡、马一、中堡屯、夏堡店、杜屯、闫胡寨、乐佳。

石官营中学:陈村联校、前当头、前北廓、石官营、航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