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永巩固拓展办[2022]4号
邯郸市永年区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内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工作的
实 施 细 则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国家设立了五年过渡期。为进一步 做好过渡期内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工作,继续发挥防贫保险在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中的救助作用。根据《邯郸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过渡期内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邯巩固拓展办[2022]2号)要求,结合永年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冀农组[2021]1号),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进一步健全我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二、精准防贫保险救助范围
防贫保险救助范围是经区乡村振兴局认定的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和乡村振兴项目经营性资产。
三、精准防贫保险救助方式和类别
(一)开展防贫保险救助的方式。
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对易返贫致贫户开展防贫保险救助工作。
一是易返贫致贫户主动申请发现。易返贫致贫户申请→村级 初审→乡镇复审→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交办→第三方经办机构核查→村级公示→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第三方经办机构救助。
二是日常排查发现。基层干部(含驻村工作队、村干部、防贫网格员等)日常走访排查发现→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级乡 村振兴部门交办→第三方经办机构核查→村级公示→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第三方经办机构救助。
三是通过各部门间预警信息推送筛查发现。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对各级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交警、防贫中心等部门定期推送的预警信息进行数据筛查发现、交办→第三方经办机构核查→村级评议公示→区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第三方经办机构救助。
对于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和乡村振兴项目经营性资产,因风灾、雹灾、雪灾、火灾、洪水、地震等造成项目资产经济损失而影响正常经营生产的,也纳入精准防贫保险救助范围。签订经营合同的扶贫项目或乡村振兴项目经营企业、合作社、个人申请→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交办→第三方经办机构核查→村级公示→区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第三方经办机构救助。
- < >易返贫致贫户的救助类别:一是因医疗自付费用较高类。二是因教育支出负担较大类。三是因家庭突发意外事故造成支出骤增、收入骤减类。四是家庭财产性损失较大类。五是因产业失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类。六是因就业不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类。
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和乡村振兴项目经营性资产救助类别:因风灾、雹灾、雪灾、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或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经济损失较大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 < >结合本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参照邯郸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精准防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扶贫脱贫〔2020〕5号)中关于各类别险种的救助标准和魏县有关救助标准,制定我区的具体救助标准。
1.易返贫致贫户医疗救助方面。
连续12个月内因病住院在政策性报销后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救助起付线的。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困难户中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达到0.5万元的,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困难户中的非建档立卡一般户)达到2万元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精准防贫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
2.易返贫致贫户教育救助方面。
易返贫致贫户家庭子女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期间,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扣除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超过0.8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超过次线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救助金。
3.易返贫致贫户突发意外事故救助方面。
易返贫致贫家庭因意外事故在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后以损失1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达到此线以上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一次性防贫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属于交通事故类的,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得到赔偿但损失仍然过重的,分类实施防贫救助。财产损失过重的,参照意外事故防贫救助标准实施救助;医疗费用过高的,参照因病防贫救助标准实施救助。
4.易返贫致贫户家庭财产性损失救助方面。
因自然灾害,使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家庭财产遭受物质损坏或灭失,去除政策性、商业保险救助、社会救助资金后以0.5万元为救助起付线,超过此线部分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最多5万元。
5.易返贫致贫户因产业失败救助方面。
易返贫致贫家庭自主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特色种养殖项目,因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设施和产品损失的,或因市场价格原因扣除物化成本后造成经营损失的,以一次性损失0.5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达到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户年救助金额最多3万元。
6.易返贫致贫户因就业救助方面。
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连续在本地或外地打工1年以上,由于家庭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外出务工,连续达3个月以上无收入,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3号文,每次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予3个月发放救助金,救助每年不超过6个月(一单一议)。
(2)身故救助金。因就业身故救助金额每人限额10万元。
(3)伤残救助金。因就业伤残救助金每人救助金额5-10万元。
7.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和乡村振兴项目经营性资产因灾救助方面。
脱贫攻坚以来使用扶贫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和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形成项目经营性资产,因遭受风灾、雹灾、雪灾、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每次事故免赔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执行),由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乡镇和第三方经办机构对受损资产实际损失进行核定,按阶梯式救助,经营性资产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30万元。受损资产救助金额确定后,由受损资产的经营主体对资产先行修复完毕后再进行救助。
- < >区乡村振兴局每年年初与第三方经办机构签订永年区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合作协议。第三方经办机构接到区乡村振兴局转办的核查任务后,应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做到每单必查。核查内容包括被核查人的房屋、家庭收入、重大开支、开办企业、拥有车辆等情况,第三方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后应及时反馈至区乡村振兴局。对经区乡村振兴局审批并同意发放的防贫救助金,第三方经办机构负责及时发放,并将有关凭证上报永年区乡村振兴局。
六、精准防贫保险的经办服务及防贫保险基金筹措渠道
精准防贫保险救助由区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建立财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民政、人社、农业农村、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的模式实施。以区为单位,以辖区农村人口的10%左右为基数,按年人均50元的标准,每年区政府出资360万元设立防贫保险救助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超出的救助资金再另行申请。精准防贫保险救助基金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来源为各级社会救助资金、区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七、精准防贫保险救助金的发放时限
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救助金发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救助金,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本细则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