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 配 方 案
2022年省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1224万元(永财农〔2022〕1号);市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311万元(永财农〔2022〕2号);区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660万元(永财农〔2022〕3号),合计4195万元。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年]3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统筹考虑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实际、产业就业发展需要、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管理、资金和项目绩效评估等情况,经2022年5月1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资金的分配方案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302万元(占总资金比54.9%)。
1、支持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资金2292万元。
按照《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计划安排2292万元用于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主要支持种植、养殖、手工业、农产品加工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产业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包括开展产销对接活动的费用补助,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对接补助等。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该资金从省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市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和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按照产业发展资金占比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的原则,其中计划安排省级资金750万元、占省总资金预算比61.3%(2021年占比61.0%);市级资金167万元、占市总资金预算比53.7%(2021年占比53.5%);区级资金1375万元、占区总资金预算比51.7%(2021年占比50.9%)。实施的项目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筛选。
2、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0万元。
按照《河北银保监局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冀银保监发〔2021〕9号)和《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确保扶持力度不减,对于五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原则上的各地仍保持全额贴息的原有政策不变。2021年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支出8.76万元,2022年计划安排10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该资金从市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二、就业帮扶项目资金95万元(占总资金比2.3%)。
1、“雨露计划”资金73万元。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冀扶办联〔2020〕9号)、《省管理办法》第七条(一)1和《省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即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每生每学年3000元补助金。2021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支出68.4.万元,根据系统推送人数和实际情况,2022年“雨露计划”预计学生人数在240人、72万元左右。2022年计划安排“雨露计划”补助资金73万元。该资金从省级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 < style="text-align:left;color:rgb(0, 0, 0);font-style:normal;font-weight: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t;" >根据《省管理办法》第七条(一)3和《省实施意见》规定,2022年计划安10万元,采取线上线下技能培训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该资金从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跨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12万元。
根据《省管理办法》第七条(一)3和《省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区跨省跨市预计就业人数,2022年计划安12万元,对发生交通费用的跨省跨市务工就业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该资金从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三、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703万元(占总资金比40.6%)。
根据《省管理办法》第七条(二)2和《省实施意见》规定,计划安排1703万元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村街道路(含通村路)建设、路灯、村容村貌等生活环境治理提升;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维护。该资金从省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市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和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其中计划安排省级衔接资金预算401万元;市级衔接资金预算134万元;区级衔接配套资金预算1168万元。实施的项目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的筛选。
四、其他项目资金95万元(占比2.3%)。
- < style="text-align:left;color:rgb(0, 0, 0);font-style:normal;font-weight: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t;"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改进扶贫工作作风专项方案》(冀政发〔2017〕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8号)文件精神,2021年投资46余万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所有入股企业、新入股企业、扶贫资产、资产处置等进行了风险评估,有效防止了资产流失、闲置等问题。2022年计划45万元,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继续做好风险评估。该资金从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 < style="text-align:left;color:rgb(0, 0, 0);font-size:10.5pt;font-style:normal;font-weight: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t;" >根据《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2022年计划安排项目管理费40万元(不超过总资金额度的1%)。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支出。该资金从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 < style="text-align:left;color:rgb(0, 0, 0);font-size:10.5pt;font-style:normal;font-weight: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t;" >根据《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和《省实施意见》规定,结合省、市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绩效评估要求,2022年计划安排10万元,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衔接资金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该资金从区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