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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邯郸市金沙9570登录入口办公室机构职能及相关信息

 

一、机关职能

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区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省、市、区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查,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区政府工作情况,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动向,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建议。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区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

(十二)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全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对全区外事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十三)承办区领导对外交往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各领域对外交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统筹管理我区邀请外国人来华相关事宜;负责重要外宾邀请、报批工作,组织接待来访的党宾、国宾、政要等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我区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区的涉外事务;办理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相关事务,办理港澳记者来我区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全区金融监管工作,指导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区金融功能乡镇规划、建设和发展。

(十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六)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督导、协调等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

(二十)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为区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承担或参与重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区政府工作情况,超前研究分析各方面的动向,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建议;负责对我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二至七科。为区政府领导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有关公务活动组织协调、公务出访保障、批件和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反馈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科(接待科)。负责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办理上级机关明传电报、来文和领导批示文件的登记,为区政府及政府办领导搞好各类文件和信件的接收、呈送、整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调研活动安排;负责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印鉴管理;负责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办公用房、公务车辆、日常公务接待的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规科。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办公室系统公文规范的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整理、把关、印制和分发工作;负责呈送领导批阅或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的催办工作;负责区政府《内部通报》的编印工作;负责公文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上报专刊稿件;负责领导对信息刊物批示件的交办、催办、反馈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务科。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的预算决算编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内部控制、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财务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保管工作;负责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税发放缴纳等工作;负责做好财政、统计等报表或报账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事科。负责政府办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工作;负责工资福利、社保、工伤保险、年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政府办公室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教育培训、个人事项报告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人事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和政府办党务工作;负责政府办机关公务员和中层干部的登记、任免备案手续和申报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及政府办干部职工医保手续。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电子政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保密和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电子公务网络资源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协调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区政府所需数据的采集、处理和综合数据库建设;负责组织使用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财政专项资金及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核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办公网络及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提案议案科。组织承办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协调、督办;负责人大、政协会议与区政府有关议题的准备、区长列席会议的安排以及审议意见的协调、督办与反馈;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承办工作的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要档案科。负责上级公文,包括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正式文件类的接收、登记、分发、归档;负责办理各种机要文件、函件及机要参考资料的接收、分发、移交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件收集、归档、移交工作;负责领导文件查阅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督查一股。负责对督查事项进行任务分解;负责督查事项办理的跟踪督促、有关情况的汇总、审核办理结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及开展再督查;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对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视情开展再督查;负责对不同阶段的督查重点和工作难点、舆情热点等情况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督查任务建议;负责发现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系统性、趋势性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督查建议,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步提供区委督查机构;承担与上级政府督查机构的沟通请示工作;负责对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各类平台反映的问题及各级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群众网络留言事项的核查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督查二股。负责国务院、省、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永年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负责国务院、省、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政府总体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督办催办落实情况;负责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提出并经授权开展政府专项督查;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督查三股。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涉及永年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政府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区委交办的涉及区政府系统落实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区政府工作简报(督查专报)和对下通报(政务督查)的组稿和编审;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政策解读有关事项;承担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处理市政府网站群众投诉事项。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外事管理科。(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综合协调区外事办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区领导公务出访保障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年度重大外事事项的情况报告和协调落实;负责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我区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各类重大、大型外事活动的指导、协调、礼宾接待等工作;负责与驻外使领馆的工作联系;承办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负责我区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处置涉外案(事)件;办理来我区采访的常住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相关事务。参与我区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在我区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金融监管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金融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沟通全区各类金融机构,协调解决金融业运行和中涉及地方政府办理的相关事宜;会同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指导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区内外金融业合作交流;统筹协调全区金融功能乡镇规划、建设和发展;负责区属金融类机构业务指导和考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配备提出意见;代表政府履行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

邯郸市永年区洺州大道25

四、联系方式

0310-6822246

五、办公时间

11日至531日、91日至1231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1日至831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六、负责人姓名

李永刚